连坐者寡,自然伏诛。

    连坐者众,辄必反。

    故秦法有三失:失之于细、失之于酷、失之于僵;

    故秦法有三废:因赏罚不明而废,因犯禁者众而废,因消耗过巨而废。

    其三废之本,乃在消耗过巨。

    故法家令强秦取天下,乃法家之成。

    法家欲稳固国家,所用本钱辄太高,高于举国之产出——乃法家之败。

    区区不以法家为劣等:倘有一朝,民一年耕而可余十年之食,一人生产,可养十人,辄法家之治国本钱,其国、其民消耗得起;辄天下必归于法家。

    法家适用于兴秦之初,恐亦适用于万代之后;

    只是不适于当下。

    而吾儒家,于当下所用,则最为相宜。

    缘何?

    我儒家所费者甚少。”

    曾生又指地上五铢钱:

    “便与这铜钱一般便宜。”

    天子又问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