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许医生之前说过,对于这个病人来说,只有做股骨头坏死这一个选项。除非愿意付出巨大的代价直接做截肢术,否则其他处理方式都是等死!
“你们的条例,能面无表情地写一句‘内固定无效、股骨头继发坏死后再行股骨头置换术’,但临床上的病人,真的能在病情恶化后,拥有第二次手术的机会吗?”
一番话下来,振聋发聩。
众人都连连点头,很认可骨科主任的话语。
赵主任一脸正气地摇摇头:“强调一下,不是我们的条例,而是他们医保局的条例!”
嘛麦皮,得跟临医站在同一阵线啊!
不然自己得成发泄口。
许秋点了点头。
骨科主任的话确实就是临床实际。
死和股骨头置换,庞红姑只能选一个。
其实,还有一个完美避免争端的办法,即病人放弃医保,自费做股骨头坏死手术。
不用医保报销,医保自然就管不到“过度医疗”这一块来,别说做个股骨头置换了,不考虑合理性的话,换成奥特曼的腿都没啥问题。
不过……患者交了医保钱让别人自愿放弃医保?
像话吗?
因此,哪怕是陷入两难的局面,也没一个医生敢直接和病人说。
不然就是投诉+举报+通报批评三连,躲都躲不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