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七章
……其禁室中,简书充栋。”
曾生言罢,又叹:
“人乃天地钟灵,山川毓秀,岂能受这既细且酷、既酷且僵之律法所桎梏。
律法虽细,然其中空漏,却也未尝弗有。
法不责众。倘犯禁者万千,罚则城空,罚是不罚?
有恶行,而无明令可罚,罚是不罚?
其罪小而未察,惩是不惩?
于饥馑处盗物,与于庶熟处盗物,所盗物皆同,所罚同是不同?
其功伟而无物可赏,赏是不赏?
固律法虽细,实细而无用。
律法如山,崔嵬不动,又高如神明;然执法于掌者,人也。终赖人力而得以施之。
一来,秦律所耗人力多矣。民三年耕而余一年之食,执法小吏又不事生产,民所养者众。执法之人力,又不单在审理、执刑,其监察之务为最繁重。
如不广泛监察,则犯法不得罚者众矣,长此以往,法如废弃;如监察至阡陌街巷之毫末,入万民之户,即使强秦,亦消耗不起。
故法家多酷吏。以执法之酷,弹压天下试法、触法之心。以期杀一而儆百,儆其效尤者。
故又有连坐法。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者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。